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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规定,义务献血者适合献血的年龄是18-55周岁。
献血法对献血者的年龄有明确的规定,最低年龄不可以低于18岁,因为18岁才算是成年,18岁以下者不建议献血。最高年龄是55到60之间,如果从来没有献过血,55岁就不可以献血;如果55岁以前曾经献过血,而且没有明显的不良反应,可以持续献血到60岁。注意两次献血的间隔时间最少是半年,避免频繁献血,影响身体健康。
义务献血后有什么待遇?(一)累计于本地献血量不足1000毫升的,其本人最多可按献血总量的3倍免费用血:
(二)累计于本地献血量在1000毫升以上(含1000毫升)的,其本人可终身无限量免费用血:
(三)献血者的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需临床用血的,自献血者最近一次献血时起五年内按献血总量的2倍免费用血,五年后按献血总量等量免费用血;
(四)无偿献血者参加献血后其血液经检验不合格的,本人仍可享受与其献血量等量的免费用血;其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不享受免费用血;
(五)享受用血优待应当在献血30日后生效。
综上问题所述,义务献血年龄有明确的规定,最低年龄不能低于成年18岁,最高年龄是55到60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第七条国家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
无偿献血有哪些规定
法律分析:凡年满20周岁至50周岁的男性公民和年满20周岁至45周岁的女性公民,符合献血条件的,均应履行献血义务。符合献血条件的公民,每五年献血一次,也可自愿多次献血。献血量和献血间隔时间按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河南省公民献血管理条例》 第十条 对义务献血的公民,按规定的标准发给营养补助费、义务献血凭证。对无偿献血的公民,发给无偿献血凭证。
义务献血的公民在献血当日和次日享受公假。
献血标准
可以献血
1. 年龄:18-55周岁(可申请延续献血年限)
2. 体重:男≥50千克,女≥45千克。
3. 血压:12-20/8-12kpa,脉压差:≥4kpa或90mmhg-140mmhg/60mmhg-90mmhg,脉压差:≥30mmhg。
4. 脉搏:60-100次/分,高度耐力的运动员≥50次/分。
5. 体温正常。
不能献血
1、病毒性肝炎患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丙型肝炎病毒抗体阳性者。
2、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艾滋病)患者及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者。
3、易感染人免疫缺陷病毒的高危人群,如吸毒史者、同性恋者、多个性伴侣者。
4、麻风病及性传播疾病患者,如梅毒、淋病等。
5、该献血者的血液曾使受血者发生与输血相关的传染病者。
6、过敏性疾病及反复发作的过敏患者,如经常性荨麻疹、支气管哮喘、药物过敏(单纯性荨麻疹不在急性发作期间可献血)。
7、各种结核病患者,如肺结核、肾结核、淋巴结核及骨结核等。
8、心血管疾病患者,如各种心脏病、高血压、低血压、心肌炎以及血栓性静脉炎等。
9、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支气管扩张以及肺功能不全等。
10、消化系统疾病患者,如较严重的胃及十二指肠溃疡、慢性胃肠炎、慢性胰腺炎等。
11、泌尿系统疾病患者,如急慢性肾炎、慢性泌尿道感染、肾病综合征以及急慢性肾功能不全等。
12、血液病患者,如贫血、白血病、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及各种出、凝血性疾病。
13、内分泌疾病或代谢障碍性疾病患者,如脑垂体及肾上腺疾病、甲状腺机能亢进、肢端肥大症、尿崩症及糖尿病等。
14、器质性神经系统疾病或精神病患者,如脑炎、脑外伤后遗症、癫痫、精神分裂症、癔病及严重神经衰弱等。
15、寄生虫及地方病患者,如黑热病、血吸虫病、丝虫病、钩虫病、囊虫病、肺吸虫病及克山病和大骨节病等。
16、各种恶性肿瘤及影响健康的良性肿瘤患者。
17、做过切除胃、肾、脾、肺等重要内脏器官手术者。
18、慢性皮肤病患者,特别是传染性、过敏性及炎症性全身皮肤病,如黄癣、广泛性湿疹及全身性牛皮癣等。
19、眼科疾病患者,如角膜炎、视神经炎及眼底有变化的高度近视等。
20、自身免疫性疾病及胶原性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皮肌炎、硬皮病等。
21、克-雅(Creutzfeldt-Jakob)病患者及有家族病史者,或接受可能是来源于克-雅病原体感染的组织或组织衍生物(如硬脑膜、角膜、人垂体生长激素等)治疗者。
22、某些职业病患者,如放射性疾病、尘肺及有害气体、有毒物质所致的急、慢性中毒等。
眼镜度数超过600度者不建议献血,防止发生视网膜脱落情况。
暂时不能
1、拔牙或其他小手术后未满半个月;阑尾切除术、疝修补术及扁桃体手术未满三个月;较大手术后未满半年者。
2、妇女月经期前后三天,妊娠期及流产后未满六个月,分娩及哺乳期未满一年者。
3、感冒、急性胃肠炎病愈未满一周者,急性泌尿道感染病愈未满一个月者,肺炎病愈未满三个月者。
4、某些传染病:如痢疾病愈未满半年,伤寒病愈未满一年者,布氏杆菌病病愈未满二年者,疟疾病愈未满三年者。
5、皮肤局限性炎症愈合后未满一周者,广泛性炎症愈合后未满两周者。
6、口服抑制或损害血小板功能的药物(如含阿司匹林或阿司匹林类药物〕停药后不满五天者。
7、近五年内输注全血及血液成分者。
8、被血液或组织液污染的器材致伤或污染伤口以及施行纹身术后未满一年者。
9、与传染病患者有密切接触史者,自接触之日起至该病最长潜伏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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